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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口 | 被動房獎勵實施細則發(fā)布2018-07-17 16:41來源:綠色建筑研習社
張家口市繼6月22日發(fā)布《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關于做好裝配式和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推進工作的通知》后,7月5日,張家口再次發(fā)布《裝配式建筑和被動式超低能耗項目建筑面積及財政獎勵實施細則》?!?/span>細則》中指出: 建筑面積獎勵 實施裝配式建筑的獎勵建筑面積不得超過符合裝配式建筑相關技術要求且預制裝配率達到50%以上(含50%)的地上總建筑面積的3%。實施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的獎勵建筑面積不得超過符合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相關技術要求的地上總建筑面積的3%。在辦理規(guī)劃審批時,獎勵建筑面積不計入項目的容積率。 投入資金達到工程建筑總投資的25%以上和施工進度達到正負零(進入主體施工),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可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財政獎勵 各級財政獎勵資金支持重點是本地區(qū)建設的裝配式或被動式超低能耗項目,獎勵資金標準為每平方米100元,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補助期限暫定為5年(2017年—2021年)。 以下為文件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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