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建筑評價標準》“提高與創(chuàng)新(加分項)”部分提出:
進行建筑碳排放計算分析,采取措施降低單位建筑面積碳排放強度,評價分值為12分
單體或區(qū)域項目在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健康等方面進行了實施,評價總分值為10分
達到零碳建筑或零能耗建筑認證,得10分
以下為相關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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